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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与沪、苏、浙规划协会联合举办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培训班(第二期)
发布日期:2013-05-15   编辑:系统管理员 浏览:1125



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由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,已于201311日起施行,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。为贯彻落实该《办法》,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科学性、自觉性和严肃性,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联合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、江苏省城市规划协会和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,于59-10在杭州成功举办了“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培训班”(第二期)。

培训班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任致远副会长主持,监察部法规司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、法规司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监察厅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。来自江、浙、沪两省一市及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西、新疆等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城乡规划行业的143名学员参加了为期一天半的培训学习。主办方根据培训主题与内容,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巡视员李晓龙,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、监察部法规司副司长谭焕民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法制协调处主任科员刘精华等曾参加制定《办法》的专家进行联合授课。

李晓龙副巡视员以“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规划依法行政”为题,全面介绍了《办法》的出台背景、主要任务、基本结构、调整范围、所涉环节、责任主体、条款说明等内容,强调了贯彻落实《办法》过程中的重点任务;谭焕民副司长的授课题目为“处分的适用”,阐述了处分的概念和种类,分析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处分权限,着重解析了对地方人民政府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建设单位等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;刘精华先生作了题为“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处分、处罚以及行政强制制度”的授课讲解,主要围绕“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、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法律制度、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法律制度”这四方面内容展开。授课专家的精彩讲解与参训学员的交流互动,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,达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。通过本期培训,深化了大家对《办法》的系统认识,对于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。